建党百年 | 陕甘宁边区法制建设:从雷经天与马锡五说起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能够发展壮大,成为抗日战争的坚实堡垒,法制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原文 :《雷经天与马锡五》
作者 | 华东政法大学 王立民
图片 | 网络
陕甘宁边区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与中央军委的所在地,也是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总后方和政治指导中心。雷经天(1904.6—1959.8)和马锡五(1899.1—1962.4)都是陕甘宁边区的法官。雷经天先后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庭长、代院长、院长,马锡五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们都为陕甘宁边区的司法乃至法治建设作出过很大贡献。
左:雷经天 右:马锡五
办案成名
雷经天与马锡五都因为办案而成名。其中,雷经天因为办了黄克功杀人案而一举成名,马锡五因办了封芝琴婚姻案而闻名天下。
黄克功杀人案发生于1937年10月5日晚上,抗日军政大学(简称“抗大”)十五队队长黄克功因为学生刘茜拒绝与其结婚,而用枪杀害了她。黄克功是江西南康人,少年时便参加红军,很早加入中国共产党,长征后到达陕甘宁边区,在抗大任职,案发时才26岁,可算是一个年轻的老革命、老红军、老党员。此案比较特殊,由雷经天亲自审理。经过讨论,他认为黄克功在民族危亡时刻,触犯边区法律,杀害革命同志,应处以死刑。
由于黄克功在案发后写信给毛泽东,请求宽恕,党中央也知晓此案。党中央、毛泽东的态度十分明确,同年10月10日毛泽东在给雷经天的信中就说,党中央与军委“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审判结束以后,延安的《解放日报》在同年10月14日发表了《延河畔的枪声》一文,雷经天因审判此案而一举成名。
封芝琴婚姻案发生于1943年3月。1928年,甘肃省东北部华池县的两户家庭让自己的孩子结成娃娃亲。其中,女孩是封彦贵的女儿封芝琴,男孩是张金才的儿子张柏儿。陕甘宁边区成立后,提倡婚姻自由,废除包办婚姻。封彦贵便以此为借口,为封芝琴找富商对象,但封芝琴不愿意嫁给年龄较大的富商。在这节骨眼上,封芝琴在一次婚宴上遇到了张柏儿,还对其产生了好感。为了儿子的婚姻,张金才组织人员,趁天黑抢走了封芝琴。人财两空的封彦贵到县司法处,告张金才违反婚姻法抢亲。县司法处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给出了判处张金才有期徒刑6个月及解除张柏儿与封芝琴婚姻关系的判决。此时,马锡五正好巡回审判到案发地。封芝琴向他反映了审判情况,要求讨回公道。在深入调查研究、弄清案情的情况下,马锡五依法作出新的判决,即封彦贵和张金才都受处罚,封芝琴与张柏儿的婚姻有效。听到马锡五的判决,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以后,陕北艺人韩起祥以封芝琴与张柏儿婚姻案为原型,编成陕北说书《刘巧团圆》,唱遍陕甘宁边区。解放后,评剧演员新凤霞又进一步将其搬上舞台,取名《刘巧儿》。封芝琴婚姻案流传甚广,作为承办法官的马锡五也闻名天下了。
公正司法
坚持公正司法,是这两位法官最重要的共同点。
在雷经天与马锡五的办案过程中,都有不同声音对办案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司法公正,冲击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然而,他们都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审判,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在雷经天审判黄克功杀人案过程中,就有不同声音。这种声音认为,黄克功是老革命、老红军、老党员,杀了学生刘茜,从理论上讲应该判死刑,但是,正值国难当头,应该重视每一份革命力量。刘茜被杀,少了一份革命力量,再杀黄克功又会失去一份革命力量。所以,应该减轻对他的处罚,让他上前线,带罪杀敌,将功赎罪。
在马锡五审判封芝琴婚姻案过程中,也有不同声音。这种声音来自县司法处,认为张金才非法抢亲,应受处罚,封芝琴与张柏儿的婚姻不能成立,婚姻关系必须解除。县司法处依此思路作了判决,引起民众的纷纷议论,表达了不满。
雷经天与马锡五面对不同声音,仍然坚持公正司法,依法作出判决,没有让这些不同声音干扰审判。还需指出的是,黄克功杀人案是刑事案件,封芝琴婚姻案是民事案件,这从一个侧面证明,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公正体现在各种案件的审判中,而不仅仅是某一类案件。
不同的审判方式
雷经天与马锡五虽然具有公正司法的共同点,但还是有差异的,最大的差异是审判方式。雷经天的审判方式以法庭审判为主,马锡五的审判方式则以巡回审判为主。
黄克功杀人案就是运用法庭审判方式来进行的审判,而且采用的是公开审判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旁听。这是为了扩大陕甘宁边区公正司法的影响,体现边区对干部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边区法制的认同。
马锡五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各种案件,其中既有刑事案件,也有民事案件。这种审判方式很接地气,易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马锡五运用这一审判方式,公正地审判了许多案件,人们称其为“马青天”。以马锡五命名的审判方式也应运而生。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能够发展壮大,成为抗日战争的坚实堡垒,法制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法制又往往通过司法来强烈表现自己的力量。雷经天与马锡五两位法官通过公正司法来切实维护陕甘宁边区的法制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实现其应有的价值,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赞扬。现在,这两位著名法官已经成为故人,但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之际,仍值得怀念,应发扬光大他们司法公正的精神。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761期8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拓展阅读